1月15日,自治区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延长女性产假至148天,男性护理假延长至25天。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赶在元旦来临前登记结婚,想要抓住晚婚假最后的“尾巴”,不少准妈妈也在为延长产假叫好,但在请假时,部分单位却表示婚假产假仍按旧规执行,这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进行采访了解。
部分单位:尚未接到文件,暂按旧规执行
为了赶上晚婚假,在城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王于去年年底到民政部门登记了结婚,但他在1月18日向单位人事部门请假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1月15日前请假还算晚婚假,1月15日后晚婚假取消。而准妈妈小梁在1月25日去单位办公室请产假时,却被告知产假天数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记者走访了解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近段时间玉林市部分单位确实在员工请婚假产假时仍按旧规执行,有的单位则“新旧掺半”,如晚婚假按新规产假按旧规等。关于婚假产假到底怎么请的问题,不少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很烦恼。
“目前还没接到具体的文件,也没接到上级的指示,我们只能先按旧规执行。”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人事科的负责人坦言,近期不少同事来询问婚假产假怎么请的问题,如去年12月底登记结婚的今年1月还能不能请晚婚假、1月15日前生产的是执行新产假还是旧产假等。
部门:1月1日后登记结婚或生育的夫妻按新规执行
记者就婚假产假怎么请的问题电话咨询了自治区卫计委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广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地同步执行。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仍可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但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而在今年1月1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则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记者从市卫计委基层指导科了解到,目前广西新的计生政策已经实施,各单位也应按照新修订的法规执行。(记者 陈秋萍)
新闻推荐
...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