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梅通讯员李小凌李宏声)昨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又添新亮点——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即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挂牌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站,这在广西是首创。这意味着,玉林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多了一种选择——诉前人民调解。
为何要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其实,去年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在全力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玉林市中院梁文华院长提出,要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重点在引进第三方进行诉调联动化解矛盾机制。
去年11月,玉州区法院率先引进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该院4名退休法官由玉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为进驻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员。
从去年11月起至今年1月6日止,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玉州区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起诉来院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先后引导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167件交由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在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成功地调解结案78件。
从中可见,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把大量简单民事纠纷分流并快速解决在诉讼之外,减少矛盾激化,同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节省了审判资源。为此,玉州区法院这一工作经验定为“玉州模式”向全市推广。
玉林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是玉林法院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
今后将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拓宽服务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与已经引进诉讼服务中心的退休法官、律师、专家等其他第三方力量进行资源共享、人员互动、联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延伸阅读
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调解程序:
1.立案庭接到当事人起诉材料之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当即编好诉前调解案号,做好造册登记,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2.经调解达成协议,可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3.调解不成的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再调解的,则该案进入诉讼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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