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悬赏帖。200多万元的路虎被盗,为找回爱车,车主悬赏20万元。1月4日,网友“粉宏女郎”在玉林天天网上发帖称,2015年12月28日,在文化广场被盗一辆白色路虎,在名山路段通往品华居处拍摄到被盗车辆悬挂车牌:桂KF0009。凡是可以提供监控视频者,车辆追回都奖赏1万元;提供重要信息者,奖赏20万元。
男子报称价值200余万元路虎被盗
1月5日下午,根据网帖《悬赏20万!爱车揽胜被盗好心疼》里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了李某。他告诉记者,这辆路虎是13个股东出资购买的,花了263万元,他是其中一个小股东,目前寻车一事由他全权负责。以下是他的自述:
2015年12月26日,我们到深圳一家4S店选购了一辆白色15款路虎揽胜巅峰版,因为要开回玉林上牌,而我是玉林户籍,当时就以我的名义购买,这车将用于公司商务接待。
27日,我们和代驾司机签好合同,由他将车子开回玉林,同时办理上牌等手续,我们支付他1.5万元。27日晚,车子回到玉林,停放在半岛御景小区外的停车位。
28日中午12时许,我让代驾司机开车去清洗干净,很快接到他的电话:“车子不在那里了,你们是否派人过来把人开走了?”这时我们才发现,路虎被盗了。
我在小区附近打听,其中两名居民说,28日上午11时许,见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给那辆路虎安装车牌,留意到车牌号是桂KF0009,随后把车开走了。
通过朋友,我拿到了当天品华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11时58分24秒,一辆悬挂桂KF0009的路虎从此路段经过。可惜,由于路虎驾驶室太高,从监控视频上无法看清驾驶者的相貌。过后,我特意向朋友借来同款的路虎试验,不管车速如何,监控都无法拍下驾驶者的样貌。
车子不见后,我去环东派出所报警,还四处发布消息,悬赏20万元,希望有人提供线索。之后接到几个电话,有人说在金玉路的移动大厅前,看到车子开向新市政府方向,驾驶者30岁左右。
“案件”背后的诸多疑点
疑点一:他为何拿不出任何购车凭证?
记者:你说200多万元的路虎被盗了,你有什么凭证,证明你确实购买了这款车?
李某:因为准备开去上牌,为了避免弄丢材料,购车发票、进口关单等所有手续都放在车内,现在车子、资料一起被盗了。
记者:车辆钥匙呢?
李某:钥匙在代驾司机手里,12月29日凌晨,我打他手机,发现已经关机,现在联系不上他了。
1月6日上午,根据李某提供的购车地址,记者联系了中汽南方捷豹路虎旗舰店,提供李先生的个人信息,想获知其是否曾在此处购置此款路虎。但4S店工作人员答复:为保护客户隐私,不便透露客户的信息。
疑点二:为何半岛御景小区的保安、品华居的工作人员不知此事?
记者:你可以提供品华居拍摄到那辆路虎的监控录像吗?
李某:我们不懂如何复制保存,所以没备份。
6日上午,记者来到半岛御景小区,询问了数名小区的保安、业主是否听说上月底在小区附近丢失了一辆白色路虎,他们均表示没听说。“如果真在我们小区停车位上丢的,照理失主应该会来物业办公室,寻找监控录像。”一名保安说。
记者前往小区附近的品华居,咨询监控录像一事。店内两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里安装的摄像头,能拍到店外道路上的情况。但对李某说曾到品华居调取监控录像,拍摄到丢失的路虎,她们不知情。
疑点三:在派出所,他的身份缘何从小股东变成了“手下”?
6日上午,记者赶到环东派出所,李某正在接受民警问讯。记者从问讯笔录上看到,路虎被盗的时间、地点,与他的自述一致。可他对民警称,路虎车主是其老板张某,张某在电话中告诉他,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从深圳开到玉林后被盗,让他去派出所报警,同时提供了车辆的相片、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路虎是张某花了200多万元买的,他说是以我的名义购买,让我来报警。”
疑点四:车辆丢失,报警的为何不是车主?车主为何以工人的名义购车?
民警:这辆车,你说是张某花钱购买的,既然如此,车不见了,为何不是张某来报警?他为何要以你的名义购车?
李某:张某在电话里对我说,车是以我的名义购买的,现在被盗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就是我的责任,所以让我来报警。
警方称所谓路虎被盗或许子虚乌有
“我的一辆价值263万元的路虎不见了。”2015年12月31日,一名年轻人来到环东派出所值班室,镇静地向值班民警说。
这名年轻人就是李某,17岁。他的报案内容与此前对记者讲述的基本一致。
听完李某的讲述,民警立刻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的回答却令民警大吃一惊,张某称自己目前在北京,近期没买过路虎车,也不认识李某。
当天报警离开派出所后,随后民警一直无法联系上李某,经调查,无人能证实事发时间段在半岛御景小区停放过白色路虎。1月6日,警方终于联系上李某,李某来到派出所拨通张某的电话后,当即破口大骂:“你是耍我的呢,根本没有那事你却叫我来报案……”
7日下午,当着记者的面,办案民警拨打了张某的电话,发现该电话已经停止服务。“我们将对报案的事实继续查明。”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若公安机关查实,没有路虎失盗一案,李某的行为属于报假案,依照治安管理法,他将被行政拘留。如果他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导致严重后果,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他在网上悬赏,如果有网友因为寻车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李某追讨。”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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