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数量增多,但投保的不多(资料图片)19日,北京某购物中心,一名女童在自动扶梯下行处逆行向上跑,不慎摔倒后5根手指被电梯迎宾踏板夹断……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电梯“咬人”事故,一旦遇到很难界定责任的情况,双方拉锯,事故赔偿就成了问题。如何破解这个问题成为不少城市共同面临的难题。
早在2014年底,广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正式开始试点,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电梯安全风险管理,群众在乘坐被投保电梯时,若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就能及时获得赔偿,最高可获赔30万元。然而,目前玉林市在用电梯总数已超过6000台,而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却不足10%。
事实:“电梯险”2014年已试点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电梯数量迅猛增长,但由于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电梯安全形势比较复杂。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电梯伤人事故屡发,更引发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的担忧。虽然玉林市电梯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但电梯安全问题仍然是市民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电梯出现风险概率逐年增大,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受害方的救治、补偿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常出现赔付“扯皮”的情况。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早在2013年,自治区质监局、广西保监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在全区范围内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即各宾馆、商场、车站、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公园、学校、幼儿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自觉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鼓励住宅楼、生活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其他场所的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014年底,广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正式开始试点。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广西保监局的要求,玉林市质监局、人保财产玉林市分公司出台了《关于推进玉林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在玉林市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电梯所涉及人员提供保障。
保障:保费低保障额度高
据介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责任主体为电梯产权人、使用人、维护单位、检验机构、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被保险人可同时为电梯的所有者、使用者、生产者、维修保养单位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目前,广西电梯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物业单位均可投保。
在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每台电梯的保费分为每年500元和1000元两档,保障程度分别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居民小区的生活电梯保费分为每年150元和300元两档,保障程度与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的电梯一致。
“这个险种称得上是‘价廉物美\’,保费低保障额度高,每年一部电梯的保费仅需150元至1000元,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最高达600万元。”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玉林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由人保财产、太平洋财产、平安财产、北部湾财产、华安财产、都邦财产六家公司共保,主承保人为人保财产玉林市分公司,可以到人保财产玉林市分公司投保,也可以在市质监局特检院年检的时候投保。电梯业主只要找到这些保险公司,递交电梯检验申请材料及保险告知函回执,申报人所在地的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就会派人上门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投保了的电梯上会有保险标识,消费者可依此相对安心地乘坐。
现状:电梯险“少人问津”
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相当于为电梯安全绑上了“保险绳”,确保了赔付保障,提高了电梯安全水平和事后处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但试点全面启动这么久以来,电梯责任险却“少人问津”。据统计,玉林市在用电梯总数已超过6000台,而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却不足10%,但这个投保数量在广西来说已经名列前茅。
由于电梯使用管理方的风险意识不够强,还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意愿不积极,因此,市保险行业协会呼吁,电梯业主或管理者应及时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既能有效避免责任推诿,也能降低电梯管理使用方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能确保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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