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叶法官,谢谢你那么快就帮我调结这起案件,今天这面锦旗就代表我们的谢意……”近日,张某一早就将一面锦旗送到港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叶柳的办公室,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赠送锦旗的张某是该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而非得到赔偿的原告方。
2015年12月8日下午13时,黎某驾驶电动车由贵港驶往玉林。途中,由于被告周某兵驾重型仓栅式货车从黎某左侧超车时操作不当,致使货车脚踏板与黎某的电动车发生刮碰,导致黎某连人带车倒地被货车碾压。在黎某货车后面行驶的小车司机李某波发现情况后避让不及,致使其小车车头与倒地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黎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被告周某兵负事故主要责任,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波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16年2月14日,因赔偿意见不一致,黎某亲属起诉周某兵与其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70755元。
主办法官叶柳了解到黎某亲属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依法查封周某兵驾驶的货车。得知而涉事货车每日货运收入可观的情况后,叶柳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尽快让原告拿到赔偿款,也让被告车辆早日得以解封。经过不懈努力,叶柳仅用了11个工作日,就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38.5万元,被告周某兵在已支付2.7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2.5万元。(陈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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