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激通讯员陈美容)3月28日,庞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市工商局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感谢工商人员用法律法规和情理并存的方法,让不久前一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庞女士说,3月12日中午,她和14岁女儿到玉林某超市购物,在二楼乘坐手扶式电梯下楼准备买单,她们相继踏上超市手扶电梯,前后相隔两级电梯,电梯下行快到与地面的连接处时,女儿拿着的篮子掉了,被绊倒在电梯里,不断下滑的电梯使女儿不能站稳,两次磕在电梯利齿上。
庞女士赶紧冲去拉女儿,后面一位顾客也冲下来,和庞女士一起把孩子拉起来,发现女儿脸上、鼻子上都是血,鼻子损伤(后经医生诊断,是4cm长的不规则破损,深达鼻梁骨)。她赶紧把女儿送到医院,初次就诊,花去治疗费4000元,预计后期伤疤修复治疗等超过2万元。庞女士认为事情发生在超市,超市要担部分责任,故要求超市给予一定赔偿。
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扶手电梯是合格安全的,并张贴有相关安全告示,事后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处理伤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出于人道,超市愿给伤者1000元,如有更多要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庞女士对此不满意,投诉到工商部门。
3月23日上午,调解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单独约谈双方,建议由超市以慰问金形式支付一定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最后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超市以慰问金形式,一次性给当事人慰问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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