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是走出外面房间洗漱的工夫,放在房间的手机和100元就没了踪影,租住在出租屋的牟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大白天遭贼了,而且这贼还是“老手”,他自制钥匙专门找门锁级别不高的房子下手……
最近,玉州区法院判了这个案子,多次入室窃取财物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0元。这也是他第三次“进宫”。
黄某某,1981年生,玉林人,小学文化。他在2013年和2014年两次因盗窃入狱,直到2014年11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出来,可是刚出来没几个月,黄某某又开始“重操旧业”。
2015年5月30日下午,黄某某盯上了玉林市城区某路段一房屋,用自制钥匙打开该房的防盗门后,用脚踢开木门进入房间内,盗走了何某某的28000元及两个千足金手镯。
这一趟下来就得手了40000多元,黄某某更肆意妄为了。
2015年6月7日中午,黄某某去到玉州区一栋出租屋,趁一楼的铁门没有锁的时候上到该屋六楼,用脚踢开六楼的一间房门后进入室内,盗走了刘某某的一部电脑及一条黄金项链。
同年6月13日11时许,黄某某再次去到前几天行窃地点附近的另一栋出租屋,用自制钥匙打开一楼的木门后上到二楼,趁牟女士正在外面的房间洗漱未注意,进入对面未关门的房间内,盗走了牟女士的一部手机及100元。
几天后的6月16日22时左右,黄某某又出动了,在玉州区新水浸社里一栋出租屋,用自制钥匙打开一楼门后,上到二楼用脚踢开一间出租房的木门后进入该房间,盗走了李某莲的24000元。
去年8月,黄某某落网。经查明,黄某某实施盗窃4起,总物值64823元。
鉴于黄某某是累犯,且多次入室盗窃等情节,玉州区法院近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子判了,同时,法官也提醒住户,提高住处防盗门的安全级别,增强防盗意识。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华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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