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用行动帮助残疾人日前,玉林市残工委工作会议召开,回顾总结去年全市残疾人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要求继续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满怀着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之心、仁爱之情,带着深厚的情感去做残疾人工作,把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反映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不断完善的保障服务措施里,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
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去年,玉林市圆满完成自治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工作任务;出台了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方案,将全市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对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缴保障金进行督查,用人单位补缴保障金60多万元,承诺安置残疾人147人;将残保金征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会议指出,残疾人最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帮助,一些贫困残疾人收入低、就业难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竞争力弱、承受力差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发展压力还很大,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解决和改观。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实现小康目标的现实需要。目前,玉林市仍有5.2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5000多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没有残疾人的全面小康,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上个月,玉林市印发了《玉林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在决胜全面小康之际,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
健全机制,全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会议强调,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从最基本的保障入手,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要特别关心无劳动能力和无业的残疾人,把这些人作为工作的重点,协助有关部门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推进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贫困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认真实施好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扶持力度,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征收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残联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
同时,要从最基层的工作入手,着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要按照“城镇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总体要求,巩固加强城镇社区、农村乡村残疾人组织,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联组织体系,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管理、有人办事。要综合运用政策、市场、社会公益等多种手段,落实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方案。认真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的残疾情况和生活、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逐人建档建卡,建立信息数据库和人才库。
“三个优先”,把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会议要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要带头重视和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密切联系实际,找准履行部门职责与残疾人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把推进残疾人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认识,作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来对待,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来把握,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工作“三个优先”。即:当残疾人工作和健全人工作摆到一起时,要优先做好残疾人工作;当残疾人问题和其他问题同时遇到时,要优先解决残疾人问题;当残疾人需求和正常人需求同时出现时,要优先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要大力宣传残疾人政策法规、扶残助残先进事迹以及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努力挖掘特殊教育资源,满足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求学需求。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人社部门要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定向免费培训,认真做好残疾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扶助残疾人的资金投入力度。地税部门要努力扩大残保金的征缴面,加大征收力度。工商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和支持。金融部门要做好康复扶贫贷款、残疾人创业的资金扶持。文化、体育部门要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法律救助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共、青、妇、工要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做好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满怀着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之心、仁爱之情,带着深厚的情感去做残疾人工作,把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反映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不断完善的保障服务措施里。残疾人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依法推进”的工作方针,注重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来推动工作。建立长效运作机制,实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科学化,从制度上来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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