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福绵区法院民二庭在办理13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庭前调解1小时,以合法、快捷、高效的办案方式,为13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
2015年3月至6月,罗某等13人在龚某处工作,期间没有按期收到龚某应该给付的工资。同年7月14日,罗某等13人请承包工头李某与龚某协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按约定龚某应该分期支付工资给工人。期间,龚某虽已支付4、5月份的工资,但一直未支付6月份的工资给工人。13名农民工多次向龚某催要,龚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未予支付。迫于无奈,13名农民工于今年4月18日到福绵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龚某给付拖欠13名原告的工钱共计48824元。
因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民二庭高度重视。该庭庭长覃裕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被告龚某现被羁押在玉林市看守所,当即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安排13名原告的法援律师何丹智一起到市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对龚某进行了法律宣传和释明工作。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教育下,龚某最终承认了拖欠13名原告工钱的事实。
抓住被告认可债务的这一有利时机,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龚某在2016年8月5日之前付清拖欠原告的全部工钱。
(记者黄清通讯员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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