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司机农某酒后驾驶汽车经过人民西路,刚驶出铁路立交桥便撞翻了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农某找来亲戚“顶包”,欲从保险公司骗保2.2万元。保险公司核查后发现异常,上报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通过该工作站协调,保险公司与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调查,农某酒驾“顶包”骗保败露,被公安经侦部门拘留。
据粗略统计,在玉林市所有保险类诈骗中,车险诈骗比例占近八成以上。为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玉林市已建立“黑名单”预警制度。骗保或触犯保险诈骗罪
“汽车骗保主要有车主个人骗保和汽修厂骗保、专业犯罪团伙骗保3种类型。其中,前两种情况最为常见。”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主个人骗保常见的欺诈方式有夸大事故、夸大车辆受损情况提高索赔金额,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酒驾或无证驾驶后调包及提供虚假材料这几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被查处,骗保或触犯保险诈骗罪。如果保险业务员和汽车维修企业伙同欺骗保险金,数额较大,那么保险业务员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如果车主(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参与骗保,则车主也犯了保险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骗保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骗保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悉,在车辆承保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交给客户一份索赔指南,并明确告知客户出险后需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向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报案。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报案,也需用相机或手机把第一现场真实情况拍下来;如因特殊原因在第一现场不能报案的,报案后需协同查勘员一起复勘现场。
记者从玉林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工作,营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玉林市已建立“黑名单”预警制度,对涉嫌参与欺诈的涉案车辆、人员、汽修厂、租赁行进行登记造册,骗保相关人员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为保险公司在投保、理赔环节中提供参考,这份“黑名单”上的人员将列为保险公司不欢迎的客户。
2015年,玉林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共接到公司报案32起,排查案件178起,警保合作破案24起,侦破率达到75%,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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