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城多家医院现行床位费与新标准相差不大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按照《暂行办法》,三级医院最便宜的床位费为20元/床·日,走廊加床的床位费不能超过10元/床·日。记者走访玉城多家医院发现,现行床位费与新标准相差不大。
医院床位价格将规范
昨日,记者从玉城多家医院了解到,现行的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是由各医院向物价部门报批的,根据报批的时间、病房建设成本等不同,获批的价格会不一样。因此,同样是双人间,可能各医院的收费会略有差别,甚至在同一家医院内,不同的住院楼由于建设时间不同,双人间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暂行办法》将对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普通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新生儿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和其他类病房床位。
二级以上医院须设惠民病房
《暂行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应体现公益性。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收费,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减免政策;对慢性病等长期住院病人,要适当减免病房床位收费,减免幅度由各地研究确定。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
其他类病房床位可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设置其他类病房床位。
新标准价格与现行价格相差不大
经过规范,今后同级别的医院,同等床位的价格将一致。房间里配备的设施达到标准,就可以按相应的标准收费。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三级医院为例,4人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是最便宜的,为20元/床·日,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为55元/床·日。对隔离、消毒有严格要求的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则为100元/床·日。
根据《暂行办法》,二级医院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院的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院的80%。医院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床·日,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病房床位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允许在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适当加收。
记者走访了解到,新标准与玉林市多家医院现行的收费标准相差不大。比如市第一人民医院现行的床位费标准中,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8元/床·日就与新标准一致;而有些医院部分床位价格甚至略低于新标准。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新规落地后,该医院也会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新标准。
(记者陈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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