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多,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历了哪些变化?昨日上午,记者从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历了出庭应诉人次由少到多、出庭应诉从不自觉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转变。
2011年至2016年3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102件。自去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市中院审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26件。根据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玉林市于2015年11月17日制定出台了《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了职效考评的评估体系当中,将指标予以量化,保障了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蔡文介绍,这一年多时间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历了出庭应诉人次由少到多、出庭应诉从不自觉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转变。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以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表现是只出庭、不应诉,仅从形式上履行职责,参与庭审活动基本以出庭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应诉为主。而现在许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活跃,在法庭审理的每个阶段都主动积极、充分具体地发表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表现出行政机关积极解决行政争议的诚意和行动,缓解官民矛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市中院在2015年审结的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中,有6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件,行政机关也都全部主动履行判决,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陈梅)
新闻链接
新《行政诉讼法》去年5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和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新增加的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一规定的出台受到老百姓和社会各界特别的关注。
新闻推荐
...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