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所谓的朋友吹嘘在公安局上班,认识很多“大领导”,能帮办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于是他交了3万元给对方后,又联系10多位亲戚朋友,结果掉入了对方设下的骗局。5月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诈骗近50万元的被告人谢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谎称能办经济适用房十几人“中招”
谢某系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没有什么收入,却大手大脚,还染上了赌瘾。
2016年9月,谢某和朋友在广西某咨询公司喝茶时,认识了当时在该公司派发名片的陈先生。后来,谢某就经常去陈先生的店里玩。由于谢某出手比较大方,陈先生感觉谢某为人不错,值得交往。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好朋友。
2017年3月的一天,谢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陈先生的店里玩。聊天时,谢某聊到自己在公安局上班,认识很多人,还有一个姑在中央,有事需要帮忙可以找他。此时,陈先生刚好想要一套玉林城西街道江岸经济适用房,就问谢某能否帮办?在得到谢某的肯定之后,陈先生当场把所需要的资料和现金3万元交给了谢某。谢某收到钱后还写了收条,拍着胸脯向陈先生保证一定帮他办好,并说如果还有人需要办理也可以找他,包括城西安居小区的廉租房也可以办理。
听谢某这么一说,陈先生赶紧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2017年3月至7月期间,陈先生的十几位亲友陆陆续续地交了办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环保证的相关费用共计43万元给陈先生,由陈先生转交给谢某。
2017年7月,陈先生见3个多月过去了,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事情还没有下文,于是对谢某产生了怀疑。他委托在公安局的朋友帮查谢某是否在公安局上班,这一查吓一跳,原来公安局根本就没有谢某这个人。
陈先生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打电话给谢某要求其退钱。谢某见纸包不住火,就退还了陈先生的3万元和钟某某18000元。陈先生的亲友也意识到受骗了,一再催促陈先生退钱,陈先生只好再催谢某退钱。由于钱被谢某用于赌博及吃喝玩乐挥霍掉了,谢某没有钱退。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在2017年12月30日选择了报警,公安民警根据线索,于2018年1月8日,在玉州区万良路某养生馆将谢某抓获。
据谢某交代,除了诈骗陈先生等人46万元外,2017年8月,谢某还以同样的理由诈骗了吕某51000元、李某某20000元。也就是说,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谢某共骗取他人钱款483000元(不包括案发前谢某退还的48000元)。
诈骗近50万获刑十年
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诈骗作案,且诈骗作案后将所得款用于赌博,均酌情增加刑罚。谢某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谢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谢某以其诈骗所得用于赌博仅占一小部分,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玉林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谢某诈骗财物数额是48.3万元,接近诈骗特别巨大的数额(50万元),且谢某多次诈骗,诈骗所得款部分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亦没有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虽然谢某归案后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综合考虑谢某犯罪的数额及上述从重处罚的情节,原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并在量刑幅度内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5月6日,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谢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办案法官提醒,办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申请程序,如果符合条件且想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办理廉租房的市民,应该向相应的市级机构进行咨询,亲自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切勿轻信他人包办的谎言,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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