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生纠纷,村民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是对他人房屋进行打砸。12月17日,福绵区法院来到福绵镇下枥社区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并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
被告人晏某全、晏某龙与李某因建于福绵区樟木镇某村的铁棚存在争议,不顾相关部门的多次调解和劝说,于2018年6月29日伙同其他村民对李某建的铁棚进行打砸,致使铁棚毁坏。其中,晏某全切割、拉扯铁棚,晏某龙用氧割机将铁棚推倒,并影响了租用该地开汽修厂的杨某经营生意。经物价部门鉴定,毁坏的铁棚价值11565元。
公诉机关认为,晏某全、晏某龙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均直言表示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子然 龙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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