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梁玉玲 徐荣彤)前一晚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三四瓶啤酒,想着“早上交警不会查酒驾”,梧州籍驾驶员潘某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玉林市交警支队高管一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
12月25日上午,高管一大队民警全员上岗,统一布警,分别在玉林北、北流、山围收费站设置固定检查点,采取固定查缉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缉。10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桂DXX×××的小型普通客车向玉林北入站口方向驶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将车窗摇下进行检查时,看到驾驶员眼神涣散,出于职业敏感性,民警判断该驾驶员具有饮酒驾车的嫌疑,遂要求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放,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潘某称,其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在外面饭店吃饭时,喝了三四瓶啤酒,本以为过夜后已经酒醒,而且他以为这个时段交警不会查酒驾了,不料还没上高速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逮个正着。
潘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交警并将车辆滞留,责令其换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前来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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