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韦智 廖毅梅)为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秉着促进案件的公正处理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理念,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近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浙江省衢州迅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通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执行问题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举行公开听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杜楹、市政协委员罗强、人民监督员罗国强共3人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2015年6月5日,迅通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资铁高速公路福绵区段侧翻,车上约15吨氢氟酸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2019年8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迅通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公告费合计1819815.75元。判决生效后,迅通公司提出因疫情影响,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判决的款项,请求分期支付,并支付了首期款32万元。
迅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就提出分期支付请求的理由进行了陈述,介绍了向法院报告财产的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希望检察机关本着保企业生存、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宗旨,同意该公司提出的分期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请求。三位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介绍和当事人的陈述后,对迅通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就业人数、车辆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了提问,详细了解案情及该公司的运营情况。随后,听证员进行了独立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并由听证员代表罗强发表评议意见。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困难和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同意迅通公司分期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的决定。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会,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以及涉案企业求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迫切需求,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好保证司法公正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迅通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正贤会后表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透明司法、公开执法,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感到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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