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进行执行部署。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林子然)10月20日,在福绵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福绵区人民法院联合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福绵镇政府、福绵派出所等部门强制执行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梁某彬、梁某忠、梁某强、梁某盛兄弟4人于1999年1月分别向申请执行人福绵区福绵镇中枥村民居委会租赁一块土地,租期均系3年。租期满后,4人拒付租金强占土地,在此期间还用言语恐吓威胁村干部,严重侵犯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中枥村民居委会遂于2019年10月9日将其起诉至福绵区人民法院。经过福绵区人民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7日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0日上午,参与执行的全体干警到达涉案将拆建筑物所在场地。在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在福绵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福绵派出所、中枥村村民相关人员见证下,迅速进入被执行人的临时搭建房屋,进行物品清点整理。在确定将屋内物品搬离后,早已在场等候的拆除队运用挖掘机将涉案临时搭建房屋进行拆除,最后把已腾空的场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中枥村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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