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第二轮《容县志(1990~2005)》人物篇等篇目编纂工作,现开始向县境外的容县籍人士征稿﹙县境内的由参与修志各单位提供﹚。
一、人物篇
﹙一﹚入编形式:1.人物传记2.人物简介3.人物名录﹙表﹚。
﹙二﹚入编条件:1.人物传记﹙在本志上、下限内已故人物﹚。(1)副省部﹙军﹚级以上职务领导;(2)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科技拔尖人才;(3)全国劳动模范;(4)烈士。2.人物简介。(1)副省部﹙军﹚级以上职务领导;(2)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科技拔尖人才;(3)全国劳动模范、英雄人物。3.人物名录﹙表﹚。(1)正、副厅﹙师﹚级以上职务领导;(2)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3)省部级劳动模范;(4)省部级以上先进人物。
二、文化岀版物、文学作品章节
﹙一﹚入编形式:1.公开岀版和内部岀版物﹙书、报、刊﹚名录﹙表﹚;2.文学作品题录﹙表﹚。
﹙二﹚入编条件:1.文化岀版物﹙书、报、刊﹚名录﹙表﹚。(1)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岀版的书籍;(2)有印刷证和准印证内部资料性的岀版物。2.文学作品题录﹙表﹚。县处﹙团﹚级﹙含地市直辖相应级别以上的单位,如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以上获奖的文学作品。
三、具体要求
1.提供姓名、性别、岀生年月、籍贯﹙至乡镇、村﹚、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奖项、联系地址和电话等,有工作单位者稿件加盖单位公章。2.人物篇还需提供职务职称、奖项证书复印件;人物传记、人物简介还需提供工作简介、工作业绩,人物传记约500字、人物简介约300字。3.文化岀版物名录还需提供书名、或报名、或刋名,岀版时间、岀版单位;岀版证、准印证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核字号复印件。4.文学作品题录还需提供发表作品标题、时间和岀版单位;奖项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说明
稿件记述自199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所发生上述事情的内容;截稿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征稿启事在容县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请知情者转告宣传,使符合入录者形成真实无涉密的稿件﹙在开头标明“志稿”字样﹚依时提供本办。邮寄:广西容县地方志办公室、邮编:537500、电话:0775-5335638、邮箱:RXXZBGJ@163.COM。
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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