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 日前,容县出台《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工作规范》,解决民生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规范》规定,凡需镇、村(社区)审核认定的,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性补助资金,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对凡需民主评议的民生资金项目,民主评议会必须由镇驻村工作队主持并组织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公示公开材料必须有镇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
严格落实资金审批前的抽查核实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负责实施的民生资金项目,在审批前全面开展审核工作;凡是有异议的,入户复核率要达到100%。对群众受益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年内项目建设类民生资金查访核验率原则上不得低于70%,对年内个人补助补贴类民生资金查访核验率原则上不得低于40%。
此外,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各镇、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坚决查处在政策落实各工作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不履责、不尽责和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集中,存在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和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
(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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