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2016年4月29日,“老赖”胡某主动打电话给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在容县法院县底法庭的主持下,胡某当庭归还了全部欠款给原告何某。
本案中,原告何某不小心把收条弄残破,被告胡某以何某没有完整的收据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中的内容,一审判决何某与胡某的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返还原告的定金。被告不服上诉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胡某还是拒绝履行该判决书的内容,何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陈法官针对被告胡某担心损失扩大的心理,让胡某认识到不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要返还原告的定金,还要支付之前的受理费以及迟缓履行金。胡某听后,表示愿意归还全部欠款,并请求原告放弃迟缓履行金。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是要对本案证据及笔录、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认定案件事实的。胡某抱着蒙混过关,贪小便宜的投机心理,不但没有争得便宜,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在律师费、诉讼费和交通费上面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覃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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