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近日,容县容州镇木井村的被执行人郭某规避执行,在该村建新房时被容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场识破,促使郭某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
2012年7月,郭某与同村的袁某因山场界址问题发生纠纷,在申请调解委员会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郭某动手把袁某打伤,被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袁某因住院治疗用去各类费用15861元,但郭某拒绝赔偿该笔费用。袁某起诉到容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履行赔偿义务。3年来,郭某一直用各种方法隐瞒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利用执行系统查询郭某的财产状况,但只执行得1000多元,收效甚微。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多次冒着酷暑前往郭某木井家中,拟对其进行搜查、拘留,也屡次扑空。
今年5月初,容县人们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提供线索,获悉郭某正在建新房。近日一大早,执行局的法官和法警来到郭某的新房处,把正在施工的郭某当场抓获,并识破了其隐藏财产建新房,却逃避履行赔偿义务的事实。在施工现场,法官对郭某进行了耐心教育,言明了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郭某避无可避,遂打电话让其妻子交来现金,当场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李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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