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振华 通讯员 覃丽萍 陈远雄)在容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遏制“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初至10月中旬,容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容县29家正常营业的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旅游中介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等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该局主要通过座谈会、约谈、检查合同等方式,重点整治利用补充条款、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共行政约谈9家旅行社负责人,召开55人次的旅游企业及旅游电商平台负责人座谈会,检查了25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暂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此后,该局将会继续对辖区内的旅游业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继续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引导工作。
下图为该局工商人员在一家旅行社调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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