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子不教父之过!12月19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未成年被告人莫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让人吃惊的是,莫某受此牢狱之灾,都是因为其父亲所致。
莫某仅17周岁,与莫某忠系父子关系。今年3月8日,莫某忠(另案处理)带着儿子莫某,骑着摩托车窜到石大公路兴业县葵阳镇某鸡舍,窃取鸡舍主人价值1716元的鸡饲料13包。得手后,两人将鸡饲料运至异地低价出售,得赃款1170元。
常言道: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小孩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悉心教导,父母只有把孩子往好的方面教导,才能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才。此案敲响了警钟:为人父母,要想教育好小孩,自己要先树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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