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近日,贵港市某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干警送来了一幅锦旗,上面写有“秉公执法、公正务实”字样,以感谢该院秉公执法挽回经济损失。
1998年上半年,贵港市某管理局的前身贵港市某基金会共借给兴业某水泥厂85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还款期限。到期后,兴业某水泥厂未按期还款,贵港市某管理局即向法院起诉,该案经贵港市法院和自治区高院两级法院进行了两审,最后判决兴业某水泥厂在2003年11月前全部还清申请人的借款本息。
但是,兴业某水泥厂在期限内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判决确定的期限到期后尚欠336万元未履行,贵港市某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即指定由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兴业某水泥厂的财产均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已无财产供本案执行,本案曾一度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该案的法官并未因终本而放弃执行,一直与兴业某水泥厂的其他财产抵押权人联系协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抵押权人同意拍卖抵押物进行分配,贵港市某管理局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部得回了其申请的标的本案,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庞宏湛杨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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