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一对已退休在家的六旬夫妇将自家房屋提供给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日,该夫妇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兴业县石南镇的李海、陈丽(皆为化名)夫妇今年均已60多岁。虽然二人每月均有退休金领取,儿女也孝顺,生活富足有余,但二老还是不满足,为了小利竟干出犯罪的事情来。
2012年8月至11月中旬,夫妇二人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在自家的楼房里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每天每人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好处费。今年11月14日晚,当其容留妇女正在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抓获卖淫妇女5人、嫖客6人。随后李海与陈丽夫妇被传唤至派出所,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其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这对夫妇作出了判决。(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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