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徐志鹏)连续担任原兴业县招商促进局、经贸局局长的李晓华,因贪污、受贿及带领两个局领导班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终逃脱不过恢恢法网,于今年2月被兴业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悉,2009年至2013年,李晓华在担任兴业县招商促进局局长、经贸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多次通过主持局务会议决定,利用虚假发票报账的形式,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私分26万元。其个人分得近万元都被用于购买奢饰品,挥霍一空。此外,李晓华还通过为私企发展开后门,收受私企老板好处费2万余元。
最近,兴业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将李晓华公诉至该兴业县人民法院,最终被告人李晓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县招商促进局、经贸局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私分国有资产,共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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