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6月4日,笔者从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移送的一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成功告破,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重打击了恶意欠薪的行为。
3月中旬,该县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梁某拖欠他们在兴业县某鞋厂工作的工资共计14万余元。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梁某拖欠7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5959.3元。
该县人社局依法向梁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多次通过电话告知其利害关系,但梁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诿和拖延,并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鉴于梁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经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的行为事实,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规定,该县人社局及时将此案移送至兴业县公安局,同时抄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兴业县公安部门接受案件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5月28日抓捕了梁某。在法律的震慑力下,梁某于6月3日由家属如数发放了77名农民工工资145959.3元,梁某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何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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