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借款引出的纠纷五花八门。有的人因借款借成了仇人;有的人因为借款,朋友变成路人;有的借款人干脆对借款的事选择了失去记忆。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作出判决,一老赖因记性不好,借了别人5000元不还,最后连本带利还款17000元。
案件回放:拖欠14年的5000元借款
兴业县葵阳镇的谭某是兴业县石南镇黎某妻子的堂外甥,2001年7月22日,谭某以买车跑运输为由,向黎某借款5000元。黎某手上有点积蓄,就从信用社取出5000元借给谭某。谭某收钱后向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约定借款月息2%,未约定还款时间。之后的多年来,黎某(1938年出生)因自己年老体衰,无法上门向谭某追讨,便委托两个儿子多次向谭某催还借款。谭某称不知道是向黎某的哪个儿子还,还是向黎某还,以及无钱还为由,一直拖欠着不还。无奈之下,黎某于今年3月24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谭某归还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17600元。
法院判决:需偿还本金利息17000元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了事实,2001年7月22日,谭某以买车跑运输为由,向黎某借款5000元,双方还约定借款月息2%,但未约定还款时间。谭某收钱后向黎某出具了借条。
在法庭上,被告谭某虽承认了自己向黎某借款的事实,但本息17600元太多自己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还。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居中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谭某偿还本金利息共计17000元给原告黎某,谭某在今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8000元、在今年10月1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9000元给黎某。
法官说法:借债要及时归还
本案法官认为:借债就得还钱,越拖欠得越多,最后还的越多,造成还款困难。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了钱想赖是赖不掉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讲信用的人,甚至长期赖账的“老赖”。当“老赖”没有按时还款时,出借人要注意催要,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当自己无法避免借贷纠纷时,就要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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