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 (记者/唐群峰 通讯员/庞宏湛)记者从兴业县农业部门获悉,近日兴业县印发《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当年新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和广西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均可以申报奖励,奖励金额从1万元到50万元不等。
该县农业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主要是为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名牌农产品,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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