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业讯结婚4年后,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6年后,兴业县蒲塘镇小伙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近日,这起离婚案件在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2003年9月,兴业县蒲塘镇某村农民甘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做装修工时,与在广州市某绣花厂做工的农某花相识。当时甘某某在被告农某花所在的工厂附近装修,两人经常见面。由于年龄相近,又都是未婚青年,在认识后他们就开始约会拍拖,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从2003年10月开始同居,并生育有两个女儿。
2005年2月,甘某某与农某花在兴业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感情起初还好,从2008年开始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被告外出广东务工,从2009年4月起与丈夫甘某某失去联系,同在广州打工的胞妹也无法得知被告的消息,至今音讯全无。2015年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外出不归6年余,期间原、被告互无音信,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甘某某与被告农某花离婚,婚生女儿甘某敏、甘某洁跟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李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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