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3时许,莫某某在玉林市城西桥头一酒店附近坐上了的姐林某的车后,称要到兴业县高峰派出所,然后返回玉林,双方谈好往返车费230元。车开到高峰圩后,莫某某提出下车吃饭。司机在等候莫某某过程中,发现莫某某吃饱喝足后并没有给饭钱,由此怀疑莫某某是骗子,于是直接把车开到了兴业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报警。
将坐在林某车上的莫某某控制后,值班民警对他进行了审讯。经查,莫某某经常租车往返于玉林、高峰两地之间。每次到达目的地后,他总是找借口离开,拒不支付车费,搭乘“霸王车”已不是第一次了。
无独有偶。在两小时前也有一名的哥到高峰派出所报案称,其在今年3月18日中午12时许,一名中年男子在玉州区云香桥桥头坐上他的车,称要到兴业县高峰镇欧岭村,然后返回玉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往返车费230元。但该男子到达高峰镇欧岭村下车后,把自己的手提包甩给了的哥,说自己回家拿件衣服就搭车上玉林,叫的哥等等,结果一去不复返。
由于该男子在乘车途中借用的哥的手机打过一次电话,的哥通过电话记录联系上该男子。在对方乘坐的姐林某的车之前,两人还在玉林城区碰过面,当时的哥将手提包归还男子后,男子不但没有补交车费,反而谎称自己手提包里的1400元钱不见了,要求的哥赔偿。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的哥便选择在该男子下车的辖区派出所报案。
经民警调查,这两起搭乘出租车拒不付费案件均为莫某某所为。目前,莫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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