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宗雄)发现丈夫的老家“藏”着前妻后,妻子执意要离婚。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于近日作出不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的判决。
1994年,陈某某在广东中山市做工期间与兴业县的罗某某相识,两人谈起了恋爱。2006年6月,陈某某与罗某某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两人继续回到中山打工。
去年,儿子满周岁,陈某某跟随罗某某返回老家,却发现罗某某家中还有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前妻。陈某某十分生气,认为罗某某婚前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为此,夫妻俩经常吵架和冷战。2016年6月,陈某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后离家。
2018年,原告陈某某向兴业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罗某某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至其年满18周岁。庭上,被告罗某某委屈地说,2003年与前妻离婚时,他考虑到有两个子女,还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就同意前妻离婚不离家,但他心里只有陈某某一人,与前妻并没有任何瓜葛,只是担心妻子有想法,不得已隐瞒了事实。
尽管罗某某一再表明心迹,但妻子并没有理会,执意要离婚。兴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了夫妻感情,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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