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敏华 通讯员 邓思瑜)兴业县严打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行为,努力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1月30日11时许,兴业县大平山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大平山镇新岭村,将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庞某登(男,龙安镇杨前村人)抓获,扣押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370封、非法所得人民币15元。经查实,庞某登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面包车,从龙安镇往大平山镇运输烟花爆竹,并在新岭村公开叫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庞某登因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扣押的烟花爆竹、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缴。
无独有偶,1月23日23时许,兴业县城隍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城隍镇城隍村,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何某龙(男,城隍镇城隍村人)查获,扣押其非法储存的烟花11件、爆竹18件。经查实,何某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当天晚上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家里准备零售。同样,何某龙因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刚购进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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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