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刘兴锋:男,3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滕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滕州市司法局滨湖司法所所长。他心系百姓,甘做群众贴心人,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有纠纷必化解,办就办个板上钉钉”的工作原则,雷厉风行,秉公执法。15年来,经他调解的各类纠纷约7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一方稳定。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枣庄市优秀司法所长”荣誉称号,多次被滕州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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