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秦献泰 董再强) 近日,西岗镇大满庄居78岁的苏士业在领取养老金时,工作人员递给他60元钱,憨厚的他惊讶地说:“你们搞错了吧,是不是多给了我5块钱”。工作人员笑着说:“大爷,我们没多给,您养老金已从10月份开始由55元提高到了60元;另外,市里已经出台了新政策,从明年1月份开始,基础养老金将再提高10块钱,到那时您每月就能领到70元养老金了。”
工作人员口中说的新政策,是日前市委、市政府在枣庄乃至鲁西南地区率先推出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新政。根据该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至每人每月7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15元,同比增长27.3%,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这是我市继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发放全覆盖后,年内连续两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标志着我市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宏观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立足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五大发展战略,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1至11月,地方财政收入实现52.01亿元,增长21.7%;位列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25位。在此基础上,本着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建设幸福滕州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居民消费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届时,全市18.2万名参保老年居民每年将多领取养老金2814万元,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城乡居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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