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到很多人都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我非常羡慕,可是为什么我的条件不符合规定呢?”12月22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因为条件不符,他没能获得申购经适房的资格。陈先生表示,他想了解一下具体原因。
据陈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已经结婚10年了,由于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一直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在得知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购的通知后,陈先生和妻子非常高兴,马上去办理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手续,但是没想到在办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由于他妻子不是本地户口,所以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陈先生说:“虽然妻子户籍在枣庄市山亭区,但我是滕州市城市户口,而且我们已经结婚10年了,也在滕州实际居住5年以上,并且是由我提出购房申请的,为什么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针对陈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办的相关负责人。根据陈先生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此次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申购人的家庭要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因为陈先生的妻子户籍在枣庄市山亭区,不符合具有滕州市户口的相关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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