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讯近日,滕州市再次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该市连续9年提高此项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人员。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确定。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记者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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