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节能领域节能减排,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日前,枣庄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枣庄市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
《办法》规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根据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总体进展和投资情况,确定奖励资金的标准,按规定拨付到经省审核备案的改造项目,项目必须同步施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改造、建设方案事先需报有关部门审核,改造或建设完工验收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下达奖补资金。2013年的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平方米。
(记者 姜爱民 通讯员 王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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