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讯 近年来,滕州市以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事业,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调节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救助标准。滕州市连续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全市工作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自2008年起,该市先后4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3年初,滕州在枣庄市率先将城市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00元,农村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20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28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至2000元,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度提高。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扩大医疗救助范围,2012年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68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700余人,切实减轻了患大病困难群众的家庭负担。
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打造阳光救助工程。为从源头上防止救助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滕州市不断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实施相关救助开通绿色通道。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做到救助政策上墙,救助流程公开,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严格执行调查、审核、审批责任制,坚持“凡申请必入户”的原则,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财产收入核定评估制度,对救助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严格资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渠道,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不断强化“一线安全”。加强核查监督,建立信息台账,专门登记汇集群众反映的情况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坚持首办责任制,建立完善“谁办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追责机制,对在救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健全低保救助、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梯次、多方位、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空前提高,2013年上半年支出保障金7200余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1246个行政村(居)全面建成慈善工作站,2011年以来,通过实施“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康复助医”等救助工程,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4000余万元,受益困难群众超过4.6万余人次。不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建设,供养环境明显改善。21个镇街建起了22处规模较大的敬老院,养老床位总数达6000余张。积极探索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了面向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相互衔接配套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积极开展大病救助和“微笑列车”、“重生行动”、“先心病”治疗、“慈善白内障复明”、“白血病”救治等专项医疗救助工作,每年使许多困难家庭“先心病”儿童接受治疗,超过4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在全省县级率先出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难题,2011年以来共开展救助活动3247起,救助各类生活无着三无人员3576人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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