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远
自秋入冬以来,天气干旱少雨雪,是山火易发的季节。但人们的警惕性却极其不高,严重缺乏防火安全意识。上山闲游者及护林工作人员,在山林中闲逛、工作或休息时,抽烟的现象时有发生,就足以证明。因此笔者大声疾呼:严禁在林区抽烟!山林防火,人人有责!
近日,去枣庄某森林公园遛弯儿,看到山前的墙上贴着三大张极为醒目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封山令》,第二条明文规定: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而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重大火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山令对人们的警醒作用有几何呢?过去没有封山令,上山的路边或供游人休息的坐位底下,烟蒂屡见不鲜。而今有了封山令,烟蒂也并未减少。山半腰有一块平地,依山建了一堵宣传墙,左右设有供游人休息的水泥坐凳,坐凳下边的烟蒂,从来都没减少过。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宣传墙上的几行大字都与防火有关。中间写着:在林区严禁毁林、筑坟、上坟、烧纸、烧香、燃烛、燃放烟花鞭炮、点火、吸烟、烤火、野炊、严禁开荒、烧荒、烧地堰,违者罚款,造成火灾,依法追究。横批是:山林防火人人有责。竖联有二:一是:护林如爱家,防火靠大家;一是:严防森林火灾,共享森林美景。偌大的字,人们竟一次次熟视无睹,岂不怪哉!
秋冬以来,漫山遍野,山草枯干,落叶和干枯的树枝无处不在,再加上天气干燥无雨雪,人们稍一不慎,哪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比如用火柴或打火机抽烟,或者将烟头随意一丢,一场势不可挡的燎原的山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上坟烧纸者,依然如故。众所周知,小草有意,烈火无情,一旦山火发生,生长数十年的林木,就将毁于一瞬间,给山林带来灭顶之灾,给国家的财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到那时再后悔,一切都晚矣。
因此,为预防山林火灾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建议沿路多设些警示牌,以提醒人们事事防火,时时留意;护林工作者和游人,要身体力行,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山林防火的安全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逻警戒,确保万无一失。切记,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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