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有人刻制“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项目部”印章,因使用该印章发生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位于薛城区陶庄镇芦桥村北山官路南侧郭允坡加油站的商业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约887 m2,土地使用权证号薛国用(2009)第011号;房屋建筑物5项,建筑面积约730.33 m2 ;构筑物8项;机器设备1项共4台/套。参考价116.77万元。
凡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看样、咨询,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16日16时。
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123812
3355868
联系地址:枣庄市鑫昌路163号
注销公告
枣庄市润一森服饰有限公司因故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现申请注销,债权债务即日清理,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15006320823
枣庄市润一森服饰有限公司
声明
挂靠在李彬名下的鲁D42G47号轿车,限使用人自登报之日起七日内前来办理过户事宜,否则,因此车出现的任何问题与车主李彬没有关系,出现责任全由使用人承担,特此声明。
电话:18366666528
声明人:李彬
公告
(2013)市中民初字第4290号
张显法:
本院受理原告岳德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年市中民初字第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传涛、董海峰、赵继付: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市中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兰、张秀芝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继兰、张秀芝在上诉期限内就(2011)市中民初字第1506、1507号民事判决书分别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枣庄神龙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洪楼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市中商初字第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市中民初字第2000号
张宗乐、张庆永、刘建宗:
本院受理原告王慎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年市中民初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子轩《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证号为:H370226722号,声明作废。
▲王辰《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证号为:370764310号,声明作废。
▲孔维丽不慎丢失枣庄市薛城区福星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声明作废。
▲石登华不慎丢失枣庄市市中区三角花园棚户区西南片区改造征收房屋勘估分户表、附属物补偿明细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领款单、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枣庄市拆迁附属物补偿明细表,声明作废。
▲孟汉廷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证号为:鲁税枣字370403197012201114D0号,声明作废。
▲枣庄市台儿庄劳动局职工张凤歧坐落于林运路东、文化路北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为:枣庄权证台字第B8-0156号,声明作废。
▲宋船滔《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号码为:370478522,声明作废。
▲山亭新城庄户饭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税号:鲁税枣字370406690523051D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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