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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花爆竹得有证 销售大致时间为1月12日至2月19日

来源:枣庄晚报 2014-01-09 17:03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安监部门日前透露,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大致时间为1月12日至2月19日,各区市略有不同。根据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枣庄市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安监部门统一发放,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要根据各区市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应配备2个水桶、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必须是专店经营,只能销售C、D级产品,销售期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场所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检查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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