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请问刚出生的婴儿随女方入户时须带哪些证件?搜索过市人民政府网的相关答复,但回答都不一致。希望能够给出明确的回复。
市公安局:根据《枣庄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规定,新生儿出生登记凭以下手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查验《生育证》,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对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或生育多孩的,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凭证》,并留存《社会抚养费征收凭证》复印件。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凭证》的,在入户后3日内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如果您需要随母落户,可持以上手续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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