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枣庄市采取金融贷款、财政补助、政策扶持等有力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扶持。将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通过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贷款、再由政府融资平台转借的方式,为棚户区征收、安置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征收安置和项目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完成好的区(市)和枣矿集团,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2013年和2014年市级财政分别安排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7000万元和3000万元,用于奖补各区(市)、枣矿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抓住枣庄市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的机遇,市建设、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大了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去年,中央和省下达枣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资金共计11085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009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90万元。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代建、社会募集、置换、信贷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记者 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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