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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