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枣庄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构建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市纪委再次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对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违规兼职取酬,台儿庄区、市中区、山亭区农机系统有关人员接受农机经销商邀请变相旅游,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过节费,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枣庄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市中区支公司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并责令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纠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严以律己,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坚定性。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正风肃纪,防止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出台之后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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