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枣庄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按照本次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3.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2元。
据了解,新标准开始执行后,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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