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下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根据《办法》,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办法》要求,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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