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减少公款消费,反对浪费,预防腐败,带动广大群众加快形成保护公共环境和尊重他人健康的社会文明风尚,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禁烟公共场所范围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参加各类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时不得吸烟、敬烟、劝烟、送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各级党政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烟草企业赞助公务活动。要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工作场所创建活动,制定相应禁烟管理措施,在有关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将禁烟控烟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审核有关经费支出,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公务活动中吸烟及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举报机制,畅通公众和舆论监督渠道,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全社会禁烟控烟工作,着力培养不送烟、不敬烟、不吸烟的社会风气。
(记者梁鸿雁)
新闻推荐
本报讯自2013年12月26日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及时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2014年度,市本级资金35万元已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其中,设备购置资...
枣庄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枣庄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