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枣庄市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生态补偿资金。这是枣庄市首次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市财政局依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0.2万元、20万元和2.6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分别需缴纳39万元、24.6万元、17.6万元和2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是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经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市财政发放补偿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要向市财政上交补偿资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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